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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主充电后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 超时费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5-10-24 10:38 来源:经东网综合

  近日,上海一名新能源汽车车主顾女士因在充电结束后占用充电车位94分钟,被充电站运营方收取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总费用达到546.85元。顾女士对高额费用表示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超时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充电站已通过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短信等多渠道对超时收费标准进行充分公示,车主在使用服务时已明确知晓相关费用,且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挪车,构成违约。法院据此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求。

  顾女士不服,一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二审法院在审查后维持了一审判决,指出超时占用费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性质,旨在督促车主及时腾让车位,保障其他用户的补能权益。法院认为该费用并未超过合理范围,亦未违反法律规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核查了充电站的收费公示情况。证据显示,充电站在其官网、APP以及现场标识上均明确标注了每分钟约4.66元的超时费率,并提醒车主在充电完成后及时移车,以免产生额外费用。法院认为,这种多渠道、显著的告知方式符合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

  此外,法院还参考了充电站所在区域的车位使用情况。审理材料显示,案发时该充电站周边已有多辆车辆排队等待充电,车位资源紧张。法院指出,车主的超时占用行为影响了其他用户的正常充电需求,合理的超时收费有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法律专家对该判决表示,超时费的设立必须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需要在服务合同或显著位置进行明确告知。若收费标准过高或未充分提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调整或撤销。但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充电站的收费行为符合上述要求。

  该案件的判决引发了公众对新能源充电站收费透明度的关注。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充电设施的管理与收费标准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议题,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告知机制,避免类似纠纷。

  对于车主而言,使用公共充电设施时应仔细阅读服务协议和现场提示,及时移动车辆,以免因超时占用产生额外费用。此案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费用争议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

  本案的最终裁决再次确认了充电站在合理范围内收取超时占用费的合法性,也为行业制定更为明确的收费标准提供了司法参考。